内蒙古自治区盐政文明执法承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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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14年10月29日

为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,更好地履行法律、法规赋予盐业行政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职责和义务,使盐业行政执法行为文明、规范、公正、公开,特做如下承诺:

一、忠于法律。盐政执法以事实为根据,依法律为准绳,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,做到合法、适当、规范。

二、严格执法。盐政执法依法定程序进行,坚持公开、公正原则。做到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适用法律法规准确、法律手续完备、处理恰当,应公开的程序和内容必须公开。

三、文明执法。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、亮证执法,语言举止文明、规范,树立良好形象。

四、廉洁从政。执法人员必须忠于职守,廉洁自律、勤政高效、有错必纠。严禁失职或者滥用职权,杜绝营私舞弊、索贿受贿等腐败现象。
以上承诺,欢迎监督。